在一级市场投资中经常会看到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影子,从表面看都会认为这都是投资企业的机构,实际上有什么不同呢,为何需要区分开呢,国创联行接下来给您解析:
创业互助基金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相关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的潜在能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创业投资主要是以私人股权方式从事资本经营,并以培育和辅导企业创业或再创业,来追求长期资本增值的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
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公司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据创投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所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际所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依据创投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不可以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一般私募互助基金没有此项规定。
依据创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允许超出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一般私募互助基金没有此项规定。
依据创投办法第十九六条的规定,创业投资公司能够事先确定有限的存续期限,但是最短不得短于7年,一般私募互助基金没有此项限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的决定》关于全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互助基金的意见中明确“发挥政府新兴起的产业创业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扩大政府新兴起的产业创业投资规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中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后续科技部、财政部等相关部委相继发布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具体规章,规范与引导政府资金对创业互助基金的扶持。符合有关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能够直接进行相关项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