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外商出资创业出资企业办理规则》(2002年10月31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1次部务会议审议经过,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的规则,本规则所称外商出资创业出资企业(以下简称创投企业)是指外国出资者或外国出资者与依据我国法令注册建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我国出资者),依据本规则在我国境内建立的以创业出资为经营活动的外商出资企业。
本规则所称创业出资是指主要向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进行股权出资,并为之供给创业办理服务,以期获取本钱增值收益的出资方法。